|
新民网记者从闵行区法院处获悉,因销售假烟,犯罪嫌疑人张训仁和李先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4年半,并分处罚金10万元和12万元。 2007年4月至9月期间,家住上海市崇明县的张训仁和来自安徽省六安市李先勇为牟利,在明知上家提供的是假冒卷烟时,仍将假冒卷烟销售、运输至闵行区七宝镇九星市场等地。 2007年9月4日,张训仁在申北一路96号A区仓库内装运假冒卷烟时,被警方当场查获。警方从该仓库内查获假冒的中华牌、红双喜牌等各类卷烟46717条,货值465万余元。经上海市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,查获的所有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。 法院认为,被告人张训仁、李先勇与他人结伙,销售假冒伪劣卷烟,被查获的待销售卷烟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465万余元,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,且属共同犯罪。两人着手实行的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,属犯罪未遂。张训仁在接受查询时,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,属自首。
|